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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大律师的堕落生活吗!
发帖人:百姓维权 发帖时间:200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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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師協會有關領導人:您好。
我是楊仿仿,是2006年北京蜀國演義餐廳福壽螺事件臺灣籍受害者之一,目前正在通過司法途徑起訴蜀國演義餐廳。
福壽螺事件給我以及我家人造成的嚴重人身損害(我因此罹患有可能導致高位截癱和呼吸肌麻痹的急性脫髓鞘性脊髓炎)致使我目前仍然無法正常工作,家庭亦因此遭受沉重打擊。消費者受害維權之路異常艱辛,然而讓人感到無比震驚的是蜀囯演義餐廳的辯護律師居然是網絡上搜索達數萬條訊息的“消費者維權代言人”邱寳昌先生。
對此,我們完全無法接受,這位邱寳昌先生居然身為貴會消費者權益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但其與其主理的匯佳律師事務所居然公然站在肇事商家蜀國演義餐廳的一邊,和衆多受害維權的消費者站在了對立面。一時之間,海内外媒體異常關注此案,並翹首期待此案的判決結果。
這位邱律師,頂著許許多多“消費者保護神”的耀眼光環:
現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顧問;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中國消費者報社及中國消費者雜誌社常年法律顧問;北京新聞台新聞廣播首批特約評論員。2001年被提名為全國消費維權十佳候選人;2003年“3.15貢獻獎”候選人;2004年被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推薦為“3R26;15金質獎章”候選人,並最終被中國消費者協會授予“3R26;15金質獎章”;2004年被中國品質萬里行授予中國十佳維護衛士。
邱寶昌律師在多年為消費者維權的道路中,甚至說過一句讓許多消費者無比信任和感動的話:“如果作為專業法律人士的律師再不向普通消費者伸出援助之手的話,消費維權真的就可能成為一句空話。”我們至今依然認爲,這樣的一位“消費者維權”大律師會理所當然地站在受害消費者一邊。
在福壽螺事件剛剛爆發時,邱寳昌也為消費者說了一些話。但是很明顯,很快邱寳昌和蜀國演義餐廳似乎已經有了“同盟”的意向。邱寳昌公開在媒體上表示:“患者和酒樓協商解決是最好的途徑。消費者訴訟要走的法律程式是很繁瑣的,消費者在取得證據上比較難,所以打官司是最後的選擇。既然蜀國演義酒樓同意賠償,雙方都有誠意,協商解決則比打官司節約時間成本,在細節的談判上雙方也可以互諒互讓。如果協商分歧較大,再訴諸法律不遲。”
這些話很耐人尋味,而更加耐人尋味的是受害消費者上法庭時發現原來自己面對的對方律師竟然就是邱寶昌大律師的匯佳律師事務所! 這也説明了邱寳昌律師明知道“消費者在取得證據上比較難”,還要站在商家一方為商家辯護的惡劣性質!這些對媒體公開的呼籲讓已經讓許多受害者對於官司可能出現的“繁瑣”感覺到麻煩。
在時間慢慢過去後,蜀國演義成功地執行了一次“危機公關處理”,媒體已經不再熱絡這條“舊聞”,躲過媒體轟炸和老百姓激憤的壓力之後,蜀國演義成功生存了下來。誰能夠料到這一切的真實背景?我們有充足理由懷疑:邱寳昌律師很早就介入了“蜀囯演義餐廳的危機公關處理小組”。正因此,受害者維權活動在大律師邱寶昌幕前幕後的操縱下,變得尤其困難。於是蜀國演義就可以採取各個擊破的方式,受害者來一個擋一個,來一個侮辱一個,讓你感覺到累,讓你感覺沒勁。
接下來就是邱寶昌的直接轉舵了,甚至讓自己的匯佳律師事務所接下了“蜀國演義”餐廳的辯護律師代理業務。或許是被蜀國演義餐廳老闆瞿傳剛當初一句“哪怕傾家蕩產也要賠付到底”打動,至於怎麼被打動,消費者們完全不好猜測。或許是為龐大的律師代理費心動?更或許其與蜀囯演義老闆瞿傳剛有生死之交?寧願冒天下之大不韙而和消費者對抗?或者邱大律師覺得中國目前的消費者維權狀況太好了,中國的法律已經過度保護了消費者權益?自己必須挺身幫助“可憐”的商家和“刁滑”的受害消費者們對抗?
不說這些,我們光說為什麼會爆發福壽螺事件?原因非常簡單,僅僅是蜀國演義餐廳使用了廉價的福壽螺肉代替海螺肉,再把加工不當的福壽螺肉批上“美味”的外衣賣給了數千名顧客食用。究其食品造假的背後原因,不難理解,其實不過就是“利益驅動”四字。
在法庭上,邱寶昌表現出了一位大律師的伶牙俐齒,居然大肆攻擊前來維權的消費者,認為消費者楊仿仿提供的用餐照片“造假”,證人證言“造假”。這是對本人和家人人格的極大侮辱!我們希望其拿出證據證明“照片造假”,否則便是對受害消費者的惡意誹謗攻擊。難道法律賦予了律師可以不按照證據“亂懷疑人”,至少這也是不專業的表現吧!?
邱寳昌更認為消費者楊仿仿在患病前曾經長期擔任過骨髓庫義工,義工是沒有收入的,所以不應該有誤工賠償。如果這是一個普通的律師,為被告辯護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這些攻擊受害消費者的言語從一個到處自詡“如果作為專業法律人士的律師再不向普通消費者伸出援助之手的話,消費維權真的就可能成為一句空話。”的“消費者維權”代言人口中說出,作爲受害消費者又是什麼感受?在身體無辜地受到極大創傷之後,心靈所受創傷無可言喻!
這一切,當然都只是為了讓蜀國演義餐廳肇禍後力圖鑽法律漏洞少支出一些違法操作的成本。這麼做,對中國消費者維權的和諧大環境的破壞是顯而易見的。其不妥當性和給社會造成的巨大不良影響將要延續許久!正由於邱寶昌律師站在商家這一方,不法商家的違法成本低了,而受害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更加高了。這就是不爭的事實!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未篡時。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偽複誰知?”
在經濟掛帥的時代,邱寶昌律師似乎沒能擺脫這個金錢的誘惑力。當然,我們不能夠排除邱寶昌大律師為某些原因“免費”替蜀國演義打官司。所幸,邱寶昌大律師在沒老的時候就表明了自己的真實意向。什麼為消費者權益奔走?為消費者維權能有多少律師費可拿?為商家辯護,所得利益自然更高。
作為個體維權力量非常薄弱的消費者,中國消費者維權這鍋老火粥本來就熬得慢,而邱寶昌律師此舉,難道不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有人形容邱寶昌此舉為求報償,其實求報償天經地義,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再者,我們不反對商家延請律師為其辯護,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邱寶昌又要“消費者保護神”之盛名,在比任何律師都更加清楚“消費者維權困難”的狀況下,和消費者站在對立面打官司,賺取“蜀國演義”的龐大律師費。豈不多少有些“又要做婊 子,又要立牌坊”之嫌。也實在太貪心了一些。當然,我們不能認為為蜀國演義餐廳辯護就是“做婊 子”,這麼說不公道。但哪個律師去為蜀國演義餐廳辯護都行,為什麼偏偏是頂著這麼多“消費者保護神”光環的邱寶昌律師和他的匯佳律師事務所?就算贏了官司,能贏回世人的公道人心嗎?邱寳昌先生此擧難道沒有“職業人格分裂”之嫌嗎?本人以及本人身在大陸、臺灣以及海外的所有親友認爲:邱寳昌先生此擧造成的惡劣影響已經影響北京市律師協會的聲譽,也已經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保障專業委員會”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我也不願意相信,堂堂的中國,堂堂的中國人,堂堂的北京市律師協會,要任由這樣的事情發生!
我們認爲,貴會理應免去邱寳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為會員主任”一職,以免貽笑大方。若要保持該頭銜,亦應責令其立即停止為肇事商家辯護。
不是律師費的原因,那又是什麼原因?可律師費到底有多少呢?會讓大律師不顧自己的形象?不顧此擧對廣大消費者的不良影響?這一切讓人百思不得其解!
本人原本決定在官司進入宣判階段后,再行正式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邱寳昌律師的行爲,但考慮到此次福壽螺事件受害者眾,許多受害者官司仍在繼續中,若邱寳昌以及其主導的匯佳律師事務所繼續為肇事商家辯護,唯一的結果就是:消費者維權成本高漲,不法商家違法成本減少。這個結果對於社會之和諧,絲毫沒有益處。試問,將來大陸百姓還有誰相信“消費者維權”!?試問將來臺灣百姓如何對大陸的社會公正性有充足信心?因爲邱寳昌先生的“職業人格分裂”所製造的“天大笑話”其實一點都不好笑!造成這種嚴重後果的邱寳昌律師理應馬上辭去所有和“消費者維權”有關的職務,或者請其與其主理的匯佳律師事務所馬上推出所有和消費者對抗的官司。人只能有一個立場!和諧社會的公義不容許如此長袖善舞的人“左右逢源”!
是以本人特向貴會反映貴會消費者權益保障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寳昌先生出任蜀囯演義辯護律師和消費者對抗的極度不妥當性,以及邱寳昌先生此擧給和諧社會帶來的嚴重不良影響。並請求貴會對其做出嚴肅處理,以正視聽,以挽回兩岸公衆對“中國消費者維權”的信心。希望得到貴會的正面答復。
敬祝
夏祺!
臺灣籍受害者:楊仿仿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