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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公司和英特尔公司诬告陷害消费者坐牢的全过程(时间表)

本主题由 uplooking 于 2008-12-14 14:31 设置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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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公司和英特尔公司诬告陷害消费者坐牢的全过程(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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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陷害坐牢前黄静在学校的照片



华硕公司和英特尔公司陷害无辜女大学生蒙冤入狱事件简介


    世界五百强的著名企业华硕计算机公司和英特尔公司为了掩盖一个行业丑闻,聘请了中国最有名的消费维权大律师邱宝昌通过捏造证据报假案的手段将一名在校女大学生送进了监狱,最终这位女大学生被无罪释放,并于近日刚刚获得了检察院的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决定。

       20063月华硕计算机公司向北京警方报案称,受到涉及金额500万美元的天价敲诈勒索,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却是购买了华硕计算机的一位首都经贸大学三年级在校女大学生,因为这名女学生发现华硕计算机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一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样品处理器CPU,这种CPU是由英特尔公司制造的一种有缺陷的产品,英特尔公司曾经因此发生过很大的丑闻并作出一旦有计算机厂商违规使用这种CPU将会被处以重罚的规定。随后这名女学生在律师和代理人的帮助下向华硕计算机公司合法维权,结果华硕公司害怕事情泄露,居然在第一次报案没有被受理的情况下,连续两次采用向警方报假案称受到500万美元天价敲诈勒索借此陷害消费者,并且在司法机关侦查阶段故意隐瞒事实、虚构真相,导致这名女大学生在看守所被无辜关押十个月之久。2007117,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做出了无罪不起诉决定,并于2008922做出了国家赔偿决定,最终认定这名女大学生是合法维权行为。

关于媒体报导

    这件事情在20064月份左右曾经在媒体上面有过少量报导,您可以在百度里面搜索关键词:“华硕索赔”便可以知道部分事件经过。这个案件曾经被称为中国建国以来最大敲诈勒索案受到媒体关注,但是这两家公司的公关力量非常强大,他们与国内很多媒体都有广告合作,我们希望能通过你们获得一些舆论的帮助。华硕公司作为一家世界五百强的著名企业,欺诈消费者本来已经是大错了,但是欺诈当被发现之后为了灭口竟然采取极端手段陷害消费者坐牢更是全球消费维权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案例。

    这样的两家跨国企业,正是利用了中国法制不够完善的漏洞,凭借自身的强大实力才敢在中国以如此卑鄙的方式对待消费者。受害人无辜坐牢十个月之后他们仍表现出蛮横态度,我们不想去强调人权或者是公正方面的观点。但是该事件隐藏的内幕真相甚至会动摇整个全球IT产业。


华硕公司诬告陷害消费全过程



1200629上午,黄静在华硕公司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华硕V6800V型笔记本电脑,当天下午出现故障,黄静由新人公司销售代表高鸿燕将该电脑送到华硕北京服务中心检测;

22006210上午,接到华硕公司电话后黄静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取机,华硕工程师称电脑无硬件故障只是重新安装软件就解决了问题;

32006210下午,因电脑故障重新发生,黄静再次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华硕工程师在对该机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检测”后,再次告知黄静该机无硬件故障重新安装系统软件就没有问题了。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给黄静开具的《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故障现象描述:“不加电,只检测出报告”,检修说明:“Reset,重做系统,上午有升级2.0G CPU2.13G CPU”,维修工程师:林迎钊。华硕公司工程师解释更换CPU原因为,因客户等待时间超过2小时,所以公司免费升级CPU作为补偿;

42006211,黄静发现该电脑故障现象仍然未能解决,因周六不确定华硕是否上班,所以找来朋友周成宇帮助解决电脑问题。周成宇用软件检测中发现该电脑内装为英特尔公司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最终用户产品的工程样品处理器。而英特尔公司刚在两个月前平息一场因为合作伙伴违规使用这种工程样品处理器引发的“英特尔CPU造假风波”;

52006213,黄静正是委托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舒梅律师和周成宇作为代理人处理她因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违规使用不合格产品产生的纠纷事宜;

62006214,黄静在律师舒梅和代理人周成宇的陪同下,携带摄像机前往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记录下询问华硕工程师有关该电脑更换CPU一事,华硕工程师林迎钊承认该CPU由华硕公司更换,并且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72006214下午,黄静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前往华硕北京分公司,见到华硕中国业务群品牌总监郑威,郑威承认华硕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件;

82006215上午,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郑威、以及其他华硕工作人员与黄静及其代理人面谈,许佑嘉承认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黄静电脑部件的事实,但是将责任推卸到工程师身上,并称更换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是由代理商新人公司提供的。许佑嘉提出华硕对于此事的解决办法是在查明真相后为黄静换回原装正式版CPU部件,别的要求华硕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对于许佑嘉不负责任的说法,黄静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许佑嘉要求对黄静的电脑进行检查,检查之后24小时内作出答复。双方约定在北京市公证处进行检查;

92006216上午,华硕公司两名代表在北京市公证处对黄静的电脑反复测试检查之后确认该电脑被更换的确实是工程样品处理器;

102006217下午,在许佑嘉承诺的24小时处理时间到期之后,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前往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公关部经理汪洪华负责接待。在提供了全部证据资料后,英特尔公司要求不要将该消息外泄,并承诺促使华硕尽快解决;

112006218下午,华硕公司在接到英特尔通知后主动与黄静联系,要求继续和解谈判,黄静代理人周成宇任然提出了索赔500万美金惩罚性罚款的和解方案,并声明所涉及的赔偿是由华硕公司出资,华硕公司管理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的建议,并非为了任何人个人得利。华硕公司法律顾问邱宝昌则推翻了华硕公司更换CPU这一事实,称哪怕华硕公司没有任何问题也司愿意高于法律范畴向消费者黄静赔偿。此次谈判中郑威、邱宝昌提出了需要十天的时间进行调查,调查清楚了之后才能处理;

122006228,当华硕提出的十天调查时间到期后,华硕公司并无任何答复,而且郑威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黄静及其代理人再次前往英特尔公司,与公关部经理汪洪华面谈,并告知英特尔公司准备一周以后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华硕公司和英特尔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在此之前黄静代理人也曾多次将此事件情况反映到英特尔中国区高层以及法务负责人处,英特尔表示再给华硕时间,但是时间不能确定需要多久;

13200631,在英特尔公司促使下,受害人黄静、代理律师舒梅代理人、代理人周成宇再次来到华硕公司,华硕公司郑威、邱宝昌、公关部林佳佳参加谈判。此次谈判华硕邱宝昌完全推翻了之前华硕其他代表承认过的全部关键事实,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说该电脑权属不应该归黄静,黄静没有资格向华硕主张权利。邱宝昌甚至说黄静及其代理人受人指使,并威胁“要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华硕最终也没有具体明确说法将会如何解决这件事情,什么时间可以解决,而前面两次的时间约定事实证明也只是谎言。面对如此蛮横的华硕公司代表,受害人黄静被气得流泪。黄静代理律师舒梅、代理人周成宇正式向华硕公司宣布终止和解谈判,准备在200838进行诉讼;

1420063月,根据办案民警介绍,华硕公司郑威最初向警方报案称:“因在维修过程中使用不合格产品被消费者发现,消费者索赔500万美金,华硕公司认为这是工程师个人行为造成,华硕公司不应该承担这么大责任,消费者索赔数额太大”要求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办案民警认为:华硕欺诈消费者有过错在先,国家法律并未规定消费纠纷索赔超过某个数额就能构成犯罪。因此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15、在第一次报案不成功之后,在某位专业消费维权大律师的帮助下华硕公司删除了黄静出问题那台电脑的全部维修、更换记录。郑威在该律师陪同下再次前往警方报案称:“受到周成宇、龙思思(黄静)等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 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 万美元。我公司从未对该电脑进行过维修,从未更换过该电脑内任何部件”并且还向警方提供了所谓黄静伙同周成宇自行更换CPU的证据,最终该案件被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16200635,华硕郑威打电话给黄静,试探黄静是否准备起诉。黄静告诉郑威肯定会起诉,而且配合诉讼将会向新闻媒体提供一些新闻线索,希望获得社会舆论的关注,合法维权黄静再次向郑威说明,要求出资五百万美金成立反欺诈基金会,只是希望华硕公司能善待消费者而绝不是为了贪图个人利益;

17200636,郑威在一天之内连续给黄静打了14个电话,要求黄静暂时不要对新闻媒体发布消息。并提出37上午将有华硕台湾总部负责人到北京专程解决此事。郑威要求第二天黄静独自前往华硕公司,并且要带上那台出问题的电脑“一次性解决”;

18200637上午,黄静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来到华硕公司,郑威直接向黄静出示华硕公司董事会授权全权处理此事的授权书,称不必再谈什么了,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准备离开时被警察赶到现场抓获,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随后被送到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关押;

192006410,当部分媒体报道此事,华硕公司发布第一次声明称:“近日,周成宇、龙思思两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 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 万美元。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对我公司的正常业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第二天华硕公司再次发布第二次声明称:“本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勒索500万美金一事,鉴于此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未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对于任何媒体的不实报道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索的权益。请各媒体不要引用不实报道。”署名皆为华硕中国业务群;

202006414,黄静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120061226,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222007119,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3200865,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张平律师代理黄静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案件错案国家赔偿;

242008616,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发给黄静《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252008618,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律师、付占平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斓律师组成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接受受害人黄静的委托处理其与华硕公司、英特尔公司之间的相关法律事宜;

26200878,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向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英特尔公司无任何积极态度相应,英特尔公司法规部总监表示英特尔公司对此没有任何法律义务;

27200884,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向华硕公司以及郑威个人发出律师函,华硕公司无任何答复,律师团主动联系郑威,郑威表示华硕公司处理这件事情没有什么地方有错,不怕打官司,你们愿意起诉就去告吧;

282008919,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向华硕公司董事长发出《致华硕公司董事长施崇棠先生的信》,信中详细介绍了消费者黄静因为受到华硕公司欺诈合法维权反而遭到华硕诬告陷害的情况。但是至今华硕公司仍然没有任何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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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华硕怎么这样,英特尔居然也帮忙,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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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W,也太夸张了,动机不纯呀!有理在先,失去理智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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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日的华硕英特尔

居然关押了十个月,天理何在,处理器只认龙芯amd,华硕狗屁,他妈的弄颗核弹炸掉他妈的华硕英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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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M的华硕!!

是不是真的事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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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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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买华硕品牌的一切!

质保中用有问题的U替换,事情曝露后还诬陷别人坐牢.500万美元的赔款是为建立反欺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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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你在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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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鄙视你,赶出中国大陆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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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这样就是有诬陷罪了  可以控告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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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 的帖子

intel cpu造假事件确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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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一个美丽单纯的女孩,华硕事件发生时21岁,首都经贸大学英语专业三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多次获得各种奖项,军人世家出身,外祖父曾任某军区司令,母亲是多家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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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INTEL明令禁止测试版CPU闹的,不管怎么说,也不应该这么对消费者,太过分了,我以后不买华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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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第八条,我国本来就没有惩罚性赔偿一说,更何况一个律师怎么能提出"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就算在美国,惩罚性赔偿也是在法院作出判决。
关于要求500万美元赔偿的行为够不够成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这是检察院的事,就是说,当华硕认为自己受到敲诈勒索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所以批准逮捕,继续调查。10个月的牢狱之灾就开始了。敲诈勒索是公诉案件,所以在此后华硕已经是局外人了。换句话说,不是华硕造成了黄静被羁押10个月的事实,而是检察院认为黄静存在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从而造成了黄静被羁押10个月的事实。现在黄静已经得到了国家赔偿,国家已经为黄静被羁押10个月负起了责任。
文中第21条是不可能的,检察院不会以证据不足的理由取保候审,证据不足就应该无罪释放。而取保候审是不需要理由的,只要没有社会危害性都可以取保。
4月14起到12月26应该是从逮捕开始经历了侦查阶段,一次延期侦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审查起诉,甚至还有一次审查起诉延期。所以被取保候审不是别的理由而是检察院已经没有办法继续羁押黄静了。黄静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有很大成分是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一般都会准嫌疑人保释,只有非常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才不准保释,但是在我们国家却相反,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准取保的。没办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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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222.88.185.x 于 2008-10-20 09:34 发表
重点在第八条,我国本来就没有惩罚性赔偿一说,更何况一个律师怎么能提出"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就算在美国,惩罚性赔偿也是在法院作出判决。
关于要求500万美元赔偿 ...
回答:

1、重点在第八条,我国本来就没有惩罚性赔偿一说,更何况一个律师怎么能提出"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金?"就算在美国,惩罚性赔偿也是在法院作出判决。

答:和解是出于双方共同意愿能够达成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个不是强制性的,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是一倍标准赔偿,然后退还原款。本案中消费者黄静合法维权华硕只需要赔偿20900元人民币即可,但是华硕公司2007年全球营业收入接近2000亿人民币,华硕做了多少起类似事件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被发现的情况一定是极少数,所以厂商的违法成本极低;消费者黄静有代理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帮助最终历经波折被陷害坐牢,那台出问题的电脑华硕公司仍然没有收回,所以大家可以想象一下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有多高。我们太需要有一种力量去帮助更多的被不法奸商侵害的消费者,这是黄静和她的代理人当时的提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原因,而且他们向华硕多次声明,由华硕公司出资并且管理,并无任何贪图个人利益的想法。


2、关于要求500万美元赔偿的行为够不够成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这是检察院的事,就是说,当华硕认为自己受到敲诈勒索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所以批准逮捕,继续调查。10个月的牢狱之灾就开始了。敲诈勒索是公诉案件,所以在此后华硕已经是局外人了。换句话说,不是华硕造成了黄静被羁押10个月的事实,而是检察院认为黄静存在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从而造成了黄静被羁押10个月的事实。现在黄静已经得到了国家赔偿,国家已经为黄静被羁押10个月负起了责任。

答:作为公民或者企业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请注意,华硕公司的报案行为及目的不同于正常报案,华硕公司在报案中故意隐瞒维修以及更换部件的事实,目的是为了让受害人黄静受到刑事处罚,并且最终造成严重后果,这个已经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但是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不能是单位,所以本案中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是华硕公司去报假案的执行人。

3、文中第21条是不可能的,检察院不会以证据不足的理由取保候审,证据不足就应该无罪释放。而取保候审是不需要理由的,只要没有社会危害性都可以取保。

答:请看看黄静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里面,海淀区检察院的取保候审理由就是证据不足;

其他的网友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提出,我们会全面解答,大部分证据还在整理当中,会陆续上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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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分析的细致入微,完全同意,华硕公司有过错,但黄静处理问题明显欠妥,司法程序没有问题,没能早点取保候可能和涉嫌金额过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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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恶了,以后要呼吁身边的同学和朋友,不要买华硕的电话,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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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4楼的分析,取保候审需要个人申请,申请里可以写明申请现由,是因为生病或是完成学业等等。
检察院如果证据不足,就如14楼分析,可能会退加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就是直接不起诉。
遭遇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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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周成宇、龙思思(黄静)等人借华硕公司在维修过程中使用测试版CPU 为由,向华硕电脑敲诈勒索500 万美元。我公司从未对该电脑进行过维修,从未更换过该电脑内任何部件”
如果这个有证据,的确有可能构成诬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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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218.23.235.x 于 2008-10-20 09:58 发表
同意14楼的分析,取保候审需要个人申请,申请里可以写明申请现由,是因为生病或是完成学业等等。
检察院如果证据不足,就如14楼分析,可能会退加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就是直接不起诉。
遭遇值得同情
国家的司法实践或许不像大家想的那样,黄静是检察院于2006年4月14日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的,2006年12月26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2007年11月9日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2008年9月22日以维权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有违法情形为理由决定国家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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